福建省通信管理局 福建省公安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内申请使用通信服务涉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法律责任及防范提示告知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30 15:03

各市、县(区)公安局(分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局,各基础电信企业,各移动通信转售企业: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有关工作要求,纵深推进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加强对通信工具的入网管理,保障通信工具用户的合法权益,遏制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高发态势,福建省通信管理局联合福建省公安厅制定《福建省内申请使用通信服务涉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法律责任及防范提示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各基础电信企业、移动通信转售企业应在通信用户入网开户环节指导用户填写《告知书》后再提供通信服务。福建省通信管理局将定期开展检查、抽查,如有违规开户情况将依法进行处罚,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移送国家有关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对在全省基础电信企业、移动通信转售企业申请使用通信服务的个人或单位,均实行涉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法律责任及防范提示告知,并由被告知人填写《告知书》。

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移动通信转售企业务必认真组织营业网点工作人员以及社会代理渠道商落实好相关工作,对新申请入网用户切实履行告知义务,并做好日常宣传工作;各基础电信企业、移动通信转售企业还应制定相应的奖惩机制,对严重违规的代理渠道商坚决予以取缔并列入行业黑名单,对执行不力的部门和个人,要严肃追究个人和直接责任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发现出售、出租、分租和转让通信工具等线索,可能用于实施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立即通报属地公安机关。对在实施涉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法律责任及防范提示告知过程中,出现的扰乱、谩骂、殴打工作人员及阻碍、干扰营业网点正常工作秩序等违法犯罪活动,接到报警后营业网点属地公安机关应立即出警处置,全面查清事实,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知。

附件:福建省内申请使用通信服务涉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法律责任及防范提示告知书.docx


福建省通信管理局        福建省公安厅

2020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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