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通信管理局、烟草专卖局联合整治涉烟违法行为
发布时间:2024-03-27 08:58
为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行为,规范烟草市场秩序,福建省通信管理局、烟草专卖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强互联网涉烟监管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通告》明确,未经允许,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通过网络销售烟草专卖品、涉烟产品或发布广告;除指定的网络交易平台外,其他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为涉烟产品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或充当交易媒介,发现非法经营应立即采取措施,删除相关信息,并建立常态化自主清理机制;对于违规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通信管理部门将会同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其进行约谈、责令整改,并视情节轻重采取关闭网站、吊销经营许可证、注销备案等严厉措施,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通告》倡导社会公众共同参与监督,及时举报互联网领域有关烟草侵权假冒、非法经营、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举报电话:12313。对提供重要线索或举报破获重大涉烟违法犯罪案件的,相关部门将按照规定予以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