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通信管理局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车联网平台网络安全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省内有关汽车生产企业、车联网平台运营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车联网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工作的通知》(工信部网安〔2021〕134号)、《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络安全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车联网平台网络安全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工网安函〔2025〕935号)等有关要求,切实加强我省车联网网络安全管理,提升车联网平台安全防护能力,护航车联网产业高质量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一)开展车联网平台网络安全备案。各企业按照“应备尽备、能备尽备”原则,于3月10日前将已建的车联网平台(含车辆监控管理平台、在线升级服务平台、车联网信息服务平台、自动驾驶云平台、汽车网络安全运营平台、车联网卡管理平台等平台类型),通过全国车联网网络安全防护管理系统(https://www.iovsec.org.cn)完成定级备案相关工作,新建的车联网平台于上线运行30日内提交备案申请。
(二)做好车联网平台备案信息更新。已完成备案的企业要严格落实管理要求,于每年3月10日前完成上一年度车联网平台备案信息更新确认,包括平台注销、新增及关键信息变更等情况。6月底前,省通信管理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通过远程检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对企业车联网平台备案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开展复查验证。
(三)加强车联网网络安全分级防护。各企业应部署与车联网平台级别相适应的安全防护措施,自行或委托具备相关能力的检测机构开展网络安全符合性评测和风险评估,及时消除风险隐患,于10月31日前通过全国车联网网络安全防护管理系统提交测评报告。
二、工作要求
(一)提高重视程度。各企业要充分认识开展车联网平台网络安全备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内部协同,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于2月10日前将企业工作联系人信息反馈至工作邮箱(fujian_ca@163.com)。
(二)加快工作落实。各企业要严格落实网络安全主体责任,扎实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地。对未按规定落实备案要求、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企业,将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5年版)》予以处理。
(三)加强能力建设。各企业要以防范化解车联网网络和数据安全风险问题为导向,加强管理制度和技术手段建设,持续提升车联网网络和数据安全防护能力,以高水平安全护航高质量发展。
三、联系方式
省通信管理局:潘老师,0591-83175137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陈老师,0591-87551141
管理系统技术咨询:杜老师,13811649030
附件:工作联系人信息
福建省通信管理局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6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