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福建省通信管理局关于组织申报第二批次网络安全保险服务试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1-18 16:04

中国电信福建分公司、中国移动福建公司、中国联通福建省分公司、中广电移动福建分公司,互联网企业、工业互联网企业,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二批次网络安全保险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网安函〔2025〕435号,以下简称《通知》)有关要求,现将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流程

(一)案例征集

请有意向的各网络安全保险服务机构(含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网络安全企业、基础电信运营商、保险科技公司、专业测评机构、司法鉴定机构、科研院所)及行业企业按照《通知》相关要求(详见https://www.miit.gov.cn/zwgk/zcwj/wjfb/tz/art/2025/art_73feaa41a80b4010981a9169499ab26d.html),填写《网络安全保险服务典型案例申报书》(《通知》附件1),于20251128日前将纸质版一式份及电子版报送至我局,我局将择优推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金融监管总局组织评审后,形成《网络安全保险服务典型方案目录(2025年)》

(二)试点申报

网络安全保险服务机构可联合行业企业制定网络安全保险服务试点工作方案(《通知》附件4),行业企业可联合网络安全保险服务机构制定网络安全保险服务试点工作方案(《通知》附件5),于2025年12月31日前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络安全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金融监管总局遴选符合要求的试点方案开展试点工作。

(三)组织实施

参与试点的网络安全保险服务机构和行业企业应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统一部署开展试点工作,通过试点支撑平台定期报告试点工作进展,并于2026年9月30日前针对年度试点开展情况、网络安全保险产品创新情况、网络安全保险服务实施情况等进行总结并形成书面报告,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络安全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金融监管总局适时组织召开总结会议,推广网络安全保险优秀实践做法。

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潘伟锦联系电话:0591-83175137

材料寄送地址:福州市乌山西路13号

 

 

福建省通信管理局   

20251117日    


【返回顶部】 【关闭窗口】 【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