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内申请使用通信服务涉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法律责任及防范提示告知书
为加强通信服务(包括手机卡、固定电话、无线上网卡、宽带账号等通信类产品)规范管理,保障通信用户合法权益,遏制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现将福建省内申请使用通信服务涉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的法律责任及防范提示告知如下:
一、个人申请通信服务开户或变更时,必须提供本人真实身份证件,并如实填写个人相关信息(严格落实实名制相关规定);单位申请通信服务开户时,除提供法定代表人真实身份证件外,还须提交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法定有效证件及申请相关通信服务业务的合理说明。
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出售、出租、出借、分租和转让自身名下的通信工具;严禁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严禁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通信工具;严禁利用通信运营商提供的通信服务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现出售、出租、分租和转让行为的,通信运营商可以终止提供通信服务,因出售、出租、分租和转让行为导致被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的,将依法追究通信服务申请人以下法律责任: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等规定,组织、策划、实施、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构成犯罪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例如,构成诈骗罪的,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最高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规定,最高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的规定,最高可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最高可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之规定,组织、策划、实施、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从事上述行为的违法犯罪人员,除依法承担刑事责任、行政责任以外,造成他人损害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四十四条之规定,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等,为他人提供实名核验帮助;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电话卡等,没收违法所得,由公安机关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二万元的,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四)其他需要依法承担的法律责任。
三、若公司经营需要绑定通信工具开展业务的,必须严格按照实名制登记制度办理通信工具入网手续;若违反相关规定的,通信管理部门将依法处罚并视情况终止通信服务。
四、根据《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联合惩戒办法》,对因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或实施电诈相关联犯罪等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以及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认定具有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等行为的单位、个人和相关组织者,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视情况在三年、二年内限制上述人员名下的电话卡等功能及过户等业务,不得为上述人员开立新的电话卡等业务。
五、通信服务申请人如收到通信运营商关于境外号码的风险提醒,或收到以“00”“+”开头的不明境外来电或短信,应提高警惕,注意甄别。如需规避境外通信潜在风险或近期无跨境来电和短信需求的,可通过运营商官方渠道便捷按需关闭或开通跨境来电和短信接收服务。
六、如遗失卡、账户、账号等通信工具,应立即挂失并报停,以免被不法分子利用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七、通信服务申请人如接到自称“公安、检察院、法院、海关、通信管理局”等各类执法人员的不明来电,应提高警惕,通过官方渠道进行核实。日常话费充值请警惕低价充值洗钱陷阱,选择正规渠道充值。如有任何涉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相关疑问,请拨打当地110报警或拨打福建警方防骗咨询热线96110咨询。
八、营业厅应向新入网用户告知是否开通防骚扰功能,并提供便捷自主开通渠道。
本开户申请人确认:我已清楚明确阅读上述各项“申请使用通信服务涉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法律责任及防范提示”的告知内容,将依法开设、使用并妥善保管本人名下的卡、账户、账号等通信工具,不得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利用通信运营商提供的通信服务,组织、策划、实施、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并知悉相关法律责任。
开户申请人: (个人/单位签名或盖章)
□开户□过户□移机 对应号码
(本次开户主副卡号码或账号较多时,可另附清单)
年 月 日
本《告知书》由福建省通信管理局和福建省公安厅监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