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限期缴纳2021年第三季度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20 17:34
各相关码号使用单位:
截至2021年10月15日,厦门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等19家码号使用单位(名单附后)未如期缴纳2021年第三季度码号资源占用费,违反了《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在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缴纳上季度的码号资源占用费”等规定。
请上述欠费单位于2021年10月31日前补缴2021年第三季度码号资源占用费。逾期仍未缴纳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及《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法收回已分配的码号资源。联系电话:0591-83175168。
福建省通信管理局
2021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