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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有关问题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4-24 10:08  来源:福建省通信管理局

   为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营商环境,针对我局日常收到的企业咨询事项,特公告如下:
一、关于申请《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条件的问题
       根据行政许可设定和实施法定的有关要求,申请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的企业需符合《电信条例》《电信业务分类目录》《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设立的条件。不属于依法必需取得许可的业务形态或企业申请材料不符合必备条件的,我局将依法不予许可。根据有关规定及工业和信息化部要求,下列业务形态无需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1、企业利用自身网站并以自营方式直接销售自身或其它企业的商品或服务,无其它单位或个人以自身名义入驻该网站实施销售行为的,不属于增值电信业务,无需取得《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
       2、企业利用自身网站自行发布与企业自身相关的信息,并非为其他单位或个人用户发布信息提供平台服务的,不属于提供信息发布平台和递送服务,无需取得《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 
       3、依托微信、支付宝等互联网平台开展小程序、公众号等形式运营,且无其他独立运营平台的,无需取得《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
二、关于《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中介及收费问题
       我局从未指定任何第三方提供申请《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中介服务,也不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对于任何企业的申请,我局都将依法依规按时审核,并将不断提升审批效率。我局鼓励企业自行通过系统提交申请材料,以便及时获得我局审核意见及后续监管要求。
三、关于《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流程自动撤销问题
       在一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流程中,若提交5次仍未达到审核要求或被退回1个月未重新提交的,系统将自动予以撤销。我局提醒企业申请者应关注系统申请流程情况,并及时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避免不必要的时间成本。
四、关于《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纸质材料审核问题
       根据我省《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纸质材料审核要求,申请者提交审核的相关纸质材料应与在线提交材料信息保持一致。我局提醒企业申请者应避免在许可申请过程中相关负责人员的人事变动和公司信息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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