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通信管理局关于同意厦门书生企友通科技有限公司成为域名注册服务机构的批复
厦门书生企友通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成为域名注册服务机构的申请材料收悉。根据《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3号)有关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成为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域名注册服务范围详见http:// 厦门书生企友通科技有限公司.域名.信息。你公司应按照主管部门要求设置系统并负责运行、维护和管理相关的注册服务系统。
二、你公司应严格遵守《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建设、运行、维护注册服务系统,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行业管理和监督检查,保证域名系统安全、可靠地运行,公平、合理地为用户提供安全、便捷的域名服务,保障服务质量,维护国家利益和用户权益。
三、你公司应当制定并不断完善域名注册实施细则,报我局备案后实施;应建立域名注册服务代理机构备案机制,及时更新备案信息,规范域名注册服务活动;应全面落实我国域名管理规定,严格落实域名实名注册要求,对未实名注册域名不予解析,主动接受社会、域名注册用户、域名注册管理机构的监督,不断提高运行、维护、管理、服务质量。
四、你公司应配置必要的网络通信应急设备,制定切实有效的网络通信保障应急预案,设立专职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网络与信息安全制度与保障措施。你公司应当服从我局的统一指挥与协调,并落实相应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要求。
五、你公司应记录、保存域名注册者的身份标识信息,依法保护用户个人信息和合法权益,按要求向我局提供域名注册信息及相关统计报表,并配合我局的行业检查工作。
六、你公司应当设立用户投诉受理热线或采取其他必要措施,及时处理用户投诉,并于每月15日前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许可业务受理系统(https://zwfw.miit.gov.cn/site)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审批管理模块报送上月用户投诉和争议处理情况。
七、你公司应当在每年1月、4月、7月、10月的前五个工作日内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许可业务受理系统(https://zwfw.miit.gov.cn/site)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审批管理模块报送将上一季度的域名注册数量、业务开展情况、安全运行情况等信息。
八、此批复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5年。
此复。